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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六部分组成。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本要求积分+个人素质积分+居住情况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奖励加分积分+减分指标积分。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积分=年龄情况积分+身体状况积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积分。基本要求积分是办理积分入户的前提条件,基本要求积分中的三项内容必须均有得分,否则不能对后续积分指标进行积分 (11/14/2010 16:52:02) [查看全文] 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 (11/14/2010 15:27:14) [查看全文] 各区人事局、市属及驻深内联各单位:
为了加强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人才引进材料过程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1982年4月1日以后超生的人员一律不得调进。 二、凡申报人才引进材料,均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意见。 三、凡已婚者须提供《结 (11/14/2010 15:19:42) [查看全文] 积满60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市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深圳市招收技术工人办法申请入户。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缴 (11/14/2010 15:11:44) [查看全文]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03/05/2008 08:55:40) [查看全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的一些人事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引进人才的形势需要。经研究,现就有关人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人事计划单列制度。对具有用人自主权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分规模大小、成立先后、所有制性质,全部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 二、取消引进人才指标单。采用定期发布人才紧缺、优先、控制专业名录的形式,公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在总量控制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直接核准其上报的材料。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登记证》,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03/05/2008 08:51:04)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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